1958年8月,中共中央颁布《关于在农村中建立人民公社问题的决议》,是年9月25日,撤销乡建制,坛丘成立人民公社,称“坛丘人民公社管理委员会”。公社建立时,原盛南乡的8个农业社(金星2~3社、五星1~6社)划归坛丘人民公社。至此,坛丘人民公社下属22个农业生产大队、286个生产队和4个渔业专业队。全社有耕地面积64431亩,其中水田61122亩,旱地3309亩。
人民公社实行政社合一,由公社管理委员会统一领导,工农商学兵五位一体、农林牧副渔五业结合,劳动组合实行军事化、行动战斗化、生产集体化。劳动力分等定级,统一调度,由公社统一进行经济核算。社员自留地收归集体,以自然村为单位开办大食堂,宣传吃饭勿用钱,大刮“共产风”。1959年4月起,实行以生产大队为基础,公社、生产大队、生产队三级核算的管理制度。
1961年上半年,根据中共中央《关于农村人民公社当前政策问题的紧急指示》(即《十二条》)精神,进一步落实经济管理体制,纠正无偿调用生产资料的共产风和浮夸风,取消“供给制”,解散各大队公共食堂,粮食分配到户。是年下半年,贯彻中共中央《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(修改草案)》(即农业《六十条》),同时制定《关于留足社员自留地的几项规定》,恢复自留地、饲料田,允许社员搞家庭副业,农业生产有所发展。
1962年4月,实行以生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,大队将资金分配权、农具耕畜所有权、经济核算权下放到生产队,生产队除上交农业税外,向大队交公积金、公益金、劳动积累及行政管理费等。在财务管理上,生产队设会计、现金出纳和仓库保管员;在生产管理上,划分生产作业组,实行劳动定额管理。
1965年5月起,各农业大队、生产小队制订和健全各项管理制度,对生产小队的现金、粮食、社员个人每月劳动所得的工分等项实行定期民主理财制度,每月召开社员大会或社员代表会,将当月的钱粮收支情况公布并上墙公示。
“文化大革命”初期,坛丘公社全面推行大寨大队劳动生产管理经验,取消劳动定额分配,提倡把“政治思想工作”放在首位,提出割掉“资本主义尾巴”,片面强调以粮食为纲,把发展多种经营视为资本主义自发倾向,挫伤干部群众的劳动积极性,致使集体经济和农民收入停滞不前。1976年10月,粉碎江青反革命集团后,农业生产极左倾向才得以纠正,农业生产又显生机。1983年7月,全县农村体制改革,改人民公社为乡、村建制;经济组织由原来的公社改为经济联合委员会,大队改为经济合作社,生产小队改为村民小组。